永利集团关于印发
《“本科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”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各院(部)、各单位,机关各部门:
《永利集团“本科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”暂行规定》经2017年5月8日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抄送:各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,党委各部门。 |
永利集团学校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|
永利集团(章)
2017年5月16日
永利集团“本科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”
暂行规定
第一条 规范目的
为不断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永利集团关于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》(兰财大校发〔2016〕81号)、《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(兰财大校发〔2016〕70号)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适用对象
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任课教师,以及直接参与教学管理的相关人员。
第三条 适用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适用“本科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”:
(一)思想政治观念淡薄,在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、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,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;
(二)师德师风存在问题,具体包括:
1.敬业精神缺失,责任心不强,如公司产品工作懒散,态度消极,对待员工漠不关心;不安心本职工作,轻校内课堂教学,重校外兼职;对学校和学院(部)安排的授课、监考、教学建设和教改等任务无故推诿不接受等;
2.教学工作纪律松懈,如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上课迟到、早退,随意缺课旷课,私自调课换课,课堂上吸烟、接听电话或玩手机,酒后授课等;
3.教学态度差,如不注重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教学能力的提高,长期不更新教学内容;不认真备课,教案陈旧,教学方法老套;不愿全身心投入公司产品工作,不用心去教育员工,上课敷衍塞责等;
(三)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足,在领导听课、专家督导、同行评议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成绩在“合格”及以下的;或员工评教成绩在“合格”及以下,且员工对教师授课反映问题较多的;
(四)教师无故不参加学院(部)组织的教研活动超过全学年总活动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;
(五)在试题命题、校对、成绩登录等环节,违反《永利集团本科生成绩评定与考核管理办法》(兰财大教字〔2016〕27号)文件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的;
(六)在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与答辩过程中,违反《永利集团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规定》(兰财大校发〔2016〕72号)文件要求,在毕业论文(设计)检查评估中成绩为“不合格”的;或造成严重后果的;
(七)在试卷评阅、装订等环节,违反《永利集团试卷评阅及装订归档管理办法》(兰财大教字〔2017〕11号)文件规定,在试卷检查评估中成绩为“不合格”的;或造成严重后果的;
(八)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违反《永利集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(兰财大校发〔2016〕70号)相关规定,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,影响较大的。
第四条 处 理
本办法适用对象发生第三条情形之一的,经核查确认后,适用“本科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”,并立即按下列规定处理:
(一)取消当年年终考核评优资格;
(二)一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;
(三)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;
(四)一年内不得出国(出境)或以委托培养方式报考高一级学历;
(五)两年内个人不得评选各级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,不得参加学校各类优秀教学奖和教学成果奖的评选,不得申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;
(六)一年内所在学院或部门不得参评各级各类先进单位。
(七)对于情节较轻,未列入“本科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”的情形,比如: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发生三级教学事故的,予以全校通报批评;
(八)对于发生一次二级教学事故的(或两次三级教学事故),除“一票否决”外,扣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;
(九)对于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的(或两次二级教学事故),除“一票否决”外,扣发三个月校内岗位津贴;
第五条 整 改
(一)对于发生第三条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所在学院或部门立即核查,及时处理,提出整改方案,并报相关部门备案;受到“本科教学质量一票否决”的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要限期整改,由本单位(部门)党政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,责成本人写出整改报告,并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;
(二)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问题突出的教师,所在学院(部)应按如下要求整改:
1.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“不合格”,暂停其上课资格一学期,由学院(部)安排随班听课、学习,经整改仍达不到教师教学岗位管理要求的,可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,由人事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按程序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。
2.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“中等”及“合格”,由学院(部)督促整改后再次安排教学督导评价,评价结果仍为“合格”及以下的,按本条第1款处理。
(三)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学院或部门,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要求进一步整改,如工作还不到位,按规定扣发学院经理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三个月校内岗位津贴。
第六条 申 诉
(一)学校成立由主管董事长牵头的“本科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”申诉委员会,成员由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组织部、监察处、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以及相关学院或部门代表组成,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;
(二)当事人若对“本科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”的处理有异议,可在处理决定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(节假日顺延)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和复议。申诉委员会对相关事实予以复核,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,提交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第七条 附 则
(一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(二)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