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,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。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,是“党建带团建”的具体体现,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。“推优”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,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,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,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。
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 “推优”工作,做到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共青团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,结合我局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三条 “推优”工作要坚持标准,规范程序,注重培养,坚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
第四条 “推优”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,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,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。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。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、降格以求的倾向。
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,从而使“推优”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,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。
第二章 “推优”对象的范围条件
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公司的共青团员,年龄在28周岁以下,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,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,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,经过培养教育,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,均可作为“推优”对象。
第七条 团组织在“推优”工作中,必须按照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条件,要把政治立场坚定,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对象。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:
一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。
二、热爱党,热爱祖国和人民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具有无私奉献、勇于牺牲的精神,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。
三、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。
四、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不隐瞒自己的观点,不歪曲事实真相,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支持好人好事,反对坏人坏事,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,敢于碰硬。
五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,关心集体,具有团队精神,服务态度好,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。
六、综合素质较高,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,在单位的学习、工作中表现突出,起模范带头作用,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。
七、要求入党的团员,必须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。
第三章 “推优”工作的基本程序
第九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,以团支部为单位,按照“推优”工作程序,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。
第十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。工作程序是:
一、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,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,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,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,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及工作情况。
二、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,初步确定推荐对象,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,民主评议意见。
三、团支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,了解其思想、学习、工作表现。
(二)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。
(三)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,做好思想教育工作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程序办理,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、团纪处分。
第十二条 违反制度规定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。
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
姓名
|
|
出生年月
|
|
性别
|
|
民族
|
|
籍贯
|
|
文化程度
|
|
入团
时间
|
|
特长
|
|
第一次提交入
党申请书时间
|
|
所在团支部
|
|
团支部书记
|
|
团支部教育培养联系人
|
|
支部大会
通过时间
|
|
本人
简历
|
|
奖惩
情况
|
|
团支
部推
荐理
由
|
团支部书记签名:
年 月 日(盖章)
|
上级
团组
织意
见
|
团委书记签名:
年 月 日(盖章)
|
所在
党支
部意
见
|
支部书记签名:
年 月 日(盖章)
|
备注
|
本表一式三份,一份留存,一份交党组织,一份交上级团委。
|